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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顺律师 2025-05-21
领取失业金期间在新单位工作但未交社保,一般不能继续领取。
分析: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及相关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这里的“重新就业”通常理解为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而不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。虽然新单位未缴纳社保,但一旦建立劳动关系,原则上即视为重新就业。
提醒:若继续领取失业金,一旦被查实,可能面临退回已领取失业金及相应处罚的风险。若对新单位未缴社保有疑虑,应及时咨询并寻求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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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
法律角度下,处理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:一是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重新就业情况并停止领取失业金;二是若认为新单位应缴未缴社保,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补缴。
选择建议:首先,应明确自己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已实际建立,若已建立,则应主动停止领取失业金。其次,对于单位未缴社保问题,可与单位协商补缴,协商不成再向社保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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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
1. 若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(如已开始工作、接受管理等),应立即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,并主动停止领取失业金。
2. 与新单位沟通,了解未缴社保的具体原因,并要求单位尽快补缴社保。可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向单位提出补缴申请。
3. 若单位拒绝补缴社保,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(如劳动合同、工资条等)。社保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,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。
4. 在处理过程中,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失业金领取、劳动关系建立及社保缴纳相关的证据材料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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