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条上担保人有啥法律责任
泰顺律师
2025-05-28
1.借条担保分两种: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一般保证中,需等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,强制执行财产仍无法偿债时,担保人才担责,债权人应先找债务人。
2.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到期未还,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让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担责。
3.保证方式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担保人担责后,除另有约定,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借条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,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,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。
法律解析:
一般保证中,债务人需先经审判或仲裁,且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,担保人才承担责任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而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并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,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涉及借条担保时,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。如果在借条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借条担保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有前置条件,需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且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,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担责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
(2)连带责任保证中,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就有选择权,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,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。
(3)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
(4)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在无特殊约定时,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提醒:
签订借条时应明确保证方式,避免产生纠纷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借条上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。一般保证中,需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,且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,担保人才担责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担责。担保人担责后,除另有约定,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1.签订借条时,明确约定保证方式,避免纠纷。
2.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,根据不同保证方式,合理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。
3.担保人承担责任后,及时向债务人追偿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借条约定为一般保证,债权人应先通过审判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,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。
(二)若为连带责任保证,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(三)若借条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
(四)担保人承担责任后,除另有约定,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,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,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为一般保证。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为连带责任保证。第七百条规定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2.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到期未还,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让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担责。
3.保证方式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担保人担责后,除另有约定,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借条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,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,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。
法律解析:
一般保证中,债务人需先经审判或仲裁,且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,担保人才承担责任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而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并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,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涉及借条担保时,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。如果在借条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借条担保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有前置条件,需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且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,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担责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
(2)连带责任保证中,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就有选择权,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,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。
(3)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
(4)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在无特殊约定时,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提醒:
签订借条时应明确保证方式,避免产生纠纷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借条上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。一般保证中,需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,且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,担保人才担责,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连带责任保证下,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担责。担保人担责后,除另有约定,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1.签订借条时,明确约定保证方式,避免纠纷。
2.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,根据不同保证方式,合理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。
3.担保人承担责任后,及时向债务人追偿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借条约定为一般保证,债权人应先通过审判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,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。
(二)若为连带责任保证,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,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(三)若借条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,按一般保证处理。
(四)担保人承担责任后,除另有约定,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,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,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为一般保证。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为连带责任保证。第七百条规定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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